东莞民间借贷借款合同律师

联系电话:15625033601
律师信息
何伟宏-东莞民间借贷借款合同律师照片展示

何伟宏律师

  • 律所:

    广东百朋(东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

    14419202110289503

  • 电话:

    15625033601

  • 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盛和商务大厦八楼803

网站介绍

民间借贷纠纷举证分配 借贷纠纷诉讼费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9日 来源:东莞民间借贷借款合同律师
[导读]:  何伟宏律师,东莞民间借贷借款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广东百朋(东莞)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

 何伟宏律师东莞民间借贷借款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广东百朋(东莞)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民间借贷纠纷举证分配

  举证的分配,指法院按照一定的标准,将事实真伪不明的风险,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在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由负有举证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是因为事实真伪不明而引起的诉讼上的风险,如果仅让一方当事人负担所有的举证显然有失公正,因此有必要将举证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


  在我国的民事实体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有时对某一法律要件事实的举证作出了明确规定,此时,无疑应按规定确定举证的负担。但在大多数情形下,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举证的分配,仍有必要设定一定的原则来作为分配举证的标准。审判实践中通常以法律要件分类说作为分配举证的标准,并参照其他分配举证的学说,对少数例外情形实行举证的倒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5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据此,我国民事诉讼中分配举证应遵循的标准是:主张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只需对产生权利或法律关系的特别要件事实负举证,阻碍权利或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则需由否认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的对方当事人负举证。


借贷纠纷诉讼费收费标准

  借款纠纷案件属于财产纠纷案件,其收费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其收费标准如下:


  财产案件收费


  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每件交纳50元;


  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Copyright © 2008-2020

东莞民间借贷借款合同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闽ICP备08005907号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网站管理